智能安防

电子警察设施工程招标(辽宁)

中安网 2008-07-23

    1.招标人名称: 沈阳长白岛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马春江

    2.招标人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东路22甲1 邮政编码: 11001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一民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5.招标项目名称: 胜利大街增设电子警察设施工程

    6.招标项目地点: 胜利大街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8-8-15 至 2008-9-14 

    8.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用途: 电子警察设施工程

    投标资质等级: 特级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投资额: 10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 幢数: 0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或叁级以上)或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中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中的其中一项资质。

    11.报名时间: 2008-7-22 9:00:00 至 2008-7-29 9:00:00 

    12.报名地点: 沈阳招标中心514室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刘全盛 电话: 2250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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