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报警

楼下装防盗网 楼上要采取“措施”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9-08-17

  今年年初,居民孙某某发现楼下陈某某家朝南的两个窗户都搭建安装了不锈钢防盗栅栏,且栅栏突出窗外半米之多,该栅栏顶部紧靠他家的两个窗户,上下相距仅1米左右。“这不是为小偷盗窃搭建了一个平台吗,我家还有安全可言吗?”孙某某认为自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随即与1楼安装防盗栅栏的邻居陈某某交涉,希望邻居家能对不锈钢防盗栅栏进行纠正或拆除,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过后孙某某将此事向社居委和城管部门作了反映,社居委和城管几次组织双方调解时都以对方态度强硬不予理睬而没有成功,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由此反目,特别是随着天气逐渐炎热起来,孙某某家需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但因楼下防盗栅栏影响自家安全而不敢开窗,日常的生活起居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无奈之下孙某某扬言要采取“措施”,陈某某也不甘示弱,称孙某某如果采取“措施”,自己则要“还以颜色”。


  这一可能激化的纠纷在社居委回访调解未成功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被发现,社居委迅速与无锡上马墩街道调处中心进行联系,并劝导孙某某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引导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第二天社居委陪同孙某某来到街道调处中心申请调处。


  街道调处中心受理后,立即上门调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同时派人到陈某某家指出:《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从现场实地察看情况来看,安装的防盗设施向外突出,相距较近,确实存在不安全因素。在调解会上,双方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1楼住户也需要防盗,设施还是保留较好,考虑到楼上邻居的利益和安全,楼下住户陈某某愿补偿楼上住户孙某某3000元用作安装改造内置式防盗窗,双方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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