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安防设备出租屋接连失窃业主被罚两次
深圳商报讯 2011-03-17
宝安区松岗街道一房屋业主未安装电子监控视频门禁系统,致使租客被盗,该业主4个月内被罚两次。
据了解,去年10月,该街道一房屋业主曾某将自己的物业出租给他人后不闻不问,做起了甩手掌柜。出租的同一栋物业在4个月的时间里,租客财物两次被盗。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责任倒查时,依法对曾某予以处罚5000元。
今年2月初,曾某因其出租的房屋均未安装电子监控视频门禁系统,治安防控设施不足,导致一间出租房遭盗窃。调查发现,曾某所出租的商铺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曾某处10000元的罚款。
另外,该栋被盗物业楼管员黄某等两人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依法对两人各处以200元罚款。还有承租人王某、钟某、朱某、李某均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对4人均处以每人4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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